星期五, 11月 02, 2007

維民所止


1974年邵氏電影成記茶樓裡面有頗真實的社團講數場面,最露骨的一句是:「大哥成,大家出來行三點水...」,暗示某社團字頭的部首,屬當時社團切口之一。

當年的警察處理黑社會問題實在太不像樣:三點式泳裝有社團服飾之嫌,應被禁止。汪、江、梁、溫等三點水部首的姓氏更不應放過。

亡羊補牢,未為晚也。由住好D開始,我們應該停止巴士的14號路線、禁止使用14作大廈街號,向各大調制解調器(modem)公司追究刑事責任 (當年14.4K的規格,有踩界之嫌)、徹查所有諧音聲韻的組合如14A, 14J、以及數字組合如2*7k, 28/2k 或英數互調的組合如 AD11、嚴打月薪一萬四千元的工種,以免僱主或僱員的收入數字引起他人恐慌、另外希慎興業有限公司也得改一改聯交所編號,否則有永久停牌之憂。

在這以前,當然少不了將所有「古惑仔online」創作人和玩家全都收監。為了在打擊三合社團上走得更前,更可以將藏有Grand Theft Auto、Godfather online 遊戲的市民及商戶一律拘捕,為世界的執法同業做一次漂亮的示範。

12 則留言:

  1. 朋友﹐

    你想講乜?
    其實我知你想講乜﹐
    但又唔肯定我諗嘅係咪你想講嘅。。
    所以﹐
    會繼續冥想哩篇文的玄機﹐
    直到另有高人指點迷津。

    阿彌陀佛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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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唔......計我話呢~ 例如比賽要取消 [ 和 ] 、[ 勝 ],只可以輸,以免三場比賽會出現 :和 , 勝 , 和 既局面,好敏感架。
    各位觀眾~ 今日快活谷三場係...和 勝 和 既.....~
    仲有,要取消所有 [ 新 ]字行頭既商號 , 當然,叮噹裡面既 [ 技安 ]就一定要改名啦,否則即送淫嬸處俾佢批批先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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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以前有隊CantonPop/R&R樂隊叫Beyond
    如果有人嚮往呢隊的理想,或者可以組隊「新Beyond」

    另外,香港常用女性洋名有一個是Fion
    如果漢姓「辛」,可稱「辛Fion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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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唔明!!!

    (我都唔跟香港新聞既。但好似係別樹睇個D社團消息…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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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挑!

    頭先睇新聞
    宜家香港發生咩事
    連著衫都要管?

    淫嬸署同埋盲光社之流的塔利班
    咁驚見到裸女,不如立法要女人著回教d 「人柱衫」,乜都睇唔到丫笨

    but wait... 到時可能果d latex 友或sm 友又會覺得係switch on! 嘿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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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我就認為…

    寫到明都唔做o野,又實在唔得。

    咁單單寫「拾?K」三個字,實在很明顯係三合會字頭啦,無得爭論。

    咁三點式、汪、江、梁這個例子,我相信你自己都唔會認為係好洽當的例子吧!

    14號路線,明顯係講條巴士線代號,當然你之後的一眾有關數字的例子,相信大家都明白那數字的意思。

    佢可以玩灰色地帶,但寫到明就明顯犯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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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「連著衫都要管」

    佢唔係管你著衫,係針對件衫有個堂口名。一個十分明顯的堂口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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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> 過內人

    我火滾的係另一個example
    14A 警察有位入,我係失望但不算十分火

    最火係新聞話連有男女裸露或「不良」 graphics 的Tee 都列入淫猥不雅規管,要包膠袋同埋寫警告字句,十八歲下不得買,考慮不準人著出街

    佢連porn 同埋art 都分唔到
    咁驚裸女,第一時間將法院外那位裸胸蒙眼女像列為三級不雅,又SM 又裸露,色情到極呀pk!

    14A 果單遲下再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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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我淨係覺得件衫都幾肉酸,其實又談不上有幾創意,心口寫住 14 K ,麻麻地。

    反而以前既 Delay No More 有點唸頭,真正係玩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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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如果單講件tee既字,
    佢設計果下我認為佢係真係由黑社會名稱出發,係真係有問題既,我指法律問題。

    至於14a,我唔知係咩事,等你遲下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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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堂口名單o野,佢細細個加多個金字,咁就係灰色地帶,係個Designer 識玩,但大大隻寫明個堂口名,咁係佢抵死,無得拗。

    去到另一個話題,係唔係裸體都話不雅,呢個就真係有古講,有時真係好白痴。

    我十分認同,有時裸體唔係咁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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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. > 雲妹子

    呢排新聞好揚,留意下啦

    > 匿名

    時間匆匆,所以未能寫一篇完整的文章。睇得明都算唔話得!

    > 過內人

    要暗示自己係黑社會又不俾人告得入,實在太多諧音及講法,14號係一種,x記、x字頭...甚至聽聞有社團人士在網上info 寫自己隸屬新義安老院。

    一個人在街上行來行去都可以構成遊蕩罪,警方甚麼時候選擇執法,視符其執法目的(例如拉一些偷拍色狼)。

    我覺得今次搞 GOD 擺明係向年輕人及網上社群立威。

    > chan tai man

    肉酸與否是個人喜好,社會能否理性包容才是關鍵

    > C

    14A 引伸到連裸露或「不良」graphics 的衣服都要受監管,香港就黎連當街講粗口都變成犯法了!是好事嗎?對明光社來講是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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