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10月 02, 2006

actionscript 肉搏記事

早前接連一星期也是跟actionscript 搏鬥,初期採用蜜蜂式*的探路方法,先將程式寫成一個個小步驟,然後逐步達成。後來盲頭蒼蠅的不斷搜刮 syntax example,終於找到解決案子的方法。
感想有二
一:市面上大多數的actionscript 書籍雖然比較有系統,但涵蓋的範圍十分有限
二:google 很厲害,解答了大多數的問題 (曾經有位朋友的blog entries, 以及在各forum 打混的紀錄等全可以用google 找得到)

actionscript 已經演變成很大沱的application language,跟最初學flash 時主要作特效用途已不可同日而語,我想...若果要在web design 打混,還不需要變成一個 AS 魔人吧 (合什),跟某橙的前任同事一樣,我還是喜歡鑽研人類的語言。

網站進度理想的話,一星期應可以完成案子,但programming 跟design 不同,debug 需時甚久,放的時間越多不一定得到相應回報 ,有幾次我在office 花了整天debug也沒成果,卻在打機或跑步後突然想到法子,所以能否跟客人說一星期搞定呢?哈哈....哈哈...


* 網絡流傳已久的理論:蜜蜂跟蒼蠅困在一個瓶子內,蜜蜂會不斷朝一個方向找出路,直至氣力用盡為止,而蒼蠅會亂撞,因此有較大機會成功逃脫。

2 則留言:

凱恩 說...

所以做人就算不會變通,至少也亂試一通比較好…?

(但一般的情況是,瓶口並不只一個)

黑人 說...

瓶子也不只一個,飛出了一個瓶子,原來還有另一個瓶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