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10月 25, 2010

亮大班的最後一個晚上

政府擬修例打擊層壓式推銷
(明報)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 14:40
政府建議修訂層壓式推銷條例,只要介紹其他人參加計劃從中獲利,即使不涉及貨品銷售都屬違法。

立法會 一個委員會討論禁止層壓式推銷法,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長劉吳惠蘭表示,有部分層壓式銷售計劃以層出不窮的手法,利用法例漏洞,令法庭難以定罪,政府將修例,加大罰則以收阻嚇之效,期望今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。

劉吳惠蘭說,初步建議將層壓式計劃的定義,界定為誘使新參加者付款,拉人加入而從中得益的參加者,亦等同營運人士,需要負上刑責,若果是誤信者,法庭可以給予申辯機會。

罰則方面,會由目前的罰款10萬元和監禁3年,擴大至罰款100萬元和監禁7年。有關建議稍後會諮詢公眾意見。

劉吳惠蘭又說,層壓式計劃,必須有新參加者才能維持,因此正考慮,是否參加者亦需負上刑事責任。在未修例前,政府會繼續加強宣傳教育,警方亦會加強打擊涉及詐騙的層壓式銷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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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得好耐以前上去亮x思踩場探險,後來見到澳門雷厲風行打擊亮x思分舵,心想香港真係差勁,慢左差唔多三年終於開始「諮詢」,至於成效如何,都不太樂觀。除非好似澳鬥咁快刀割亂麻,慢慢黎,好易俾對手搵到灰色位,問題係照dup澳門做法,隨時連正派的傳銷都殺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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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出社會做事時,聽到某某是百萬褲窿,會肅然起敬覺得佢好勁,宜家計返條數,在香港當百萬富翁,算返做人仔只係八十幾萬富翁而已,連半間磚頭屋都未買得起,何富之有?計計以前遇到果位亮x思西裝友,雖則自稱百萬年薪,就算6年淨袋儲錢零稅,查實都不太夠錢買到個好單位,講唔上係「富豪」。現在要昆人入局,條數要作大好多先至得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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