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漫畫英雄有種近乎樣版戲的純潔感,就是無論如何,永遠不會殺死壞人,也不會「施放」過度的武力,中拳後只要乖乖躺下,他就不會對你怎樣,甚至你失足墜崖,英雄們還會盡一切所能拯救。所以在美國漫畫世界當壞人,其實是很安全的工種。
例如美國隊長,在戰場上赤手空拳只帶一個盾牌,無論盾牌有多硬,都不合常理。最近看了Captain America Super Soldier 的電玩短片,遊戲中,壞人為了遷就美國隊長這個習性,紛紛採用防暴警察的警棍裝備,陪他埋身肉搏。Batman 的世界就更甚,小丑的武裝犯罪集團,半自動或全自動火力幾乎是指定裝備,但這樣Batman就挨不到5秒,所以不行,大家都是赤手空拳肉騰騰,圍圈一個一個上跟他打(畫面看起來是很刺激,但實質上每次只有一個人出手,其餘在輪籌)
這種「自衛性」的武力其實很殘酷,任何受過專業武術訓練的人,一拳二三百磅力絕不成問題,再加上Batman那種居高臨下的衝力,或者美國隊長的硬盾,打中要害都是可以致命的。要擒活口,有催淚彈、麻醉槍、電槍、橡膠子彈或者香港警方愛用的胡椒噴霧,犯不著拳拳到肉,這是美式偽善,但打得過癮丫嘛,吹咩?(少少題外話,一拳三百磅,打6, 7拳,對方就差不多受了一噸的撞擊力,等於被小型貨車撞了一下。)
說到偽善,其實主流美式英雄漫畫都有殺人的,但那永遠不會是主角下手。例如舊蜘蛛俠電影的綠魔怪,即使敗了仍要暗算主角,最終被自己的飛翔器幹掉。因時間關係,綠魔怪必須蓋棺來個定論,而且他的死必須是自找的,如此主角的履歷才能保持清白。不妨再看美國隊長的死敵紅骷髏,大家記得他怎樣死的嗎?不是躲貓貓死,也不是吃飯死,他都是被自殺的受害人--無緣無故被能量方塊熔掉。
為甚麼超級英雄總是不殺人?
袁彌明小姐近日都有一篇寫Batman的文字,當中一句很有趣,大意是誰人有權私下判決別人生死?除了罪犯和恐怖份子,就只有獨裁者會這樣做。美國人崇尚三權分立,正義英雄自然不可同時擔任法官、陪審團和劊子手。
逮捕了十惡不赦的壞蛋,也只能依法交給司法機關處置,弔詭的是,幪面英雄 (masked vigilante) 本身就不合法,美國漫畫家看準這個本質上的問題,推出Marvel Civil Wars系列,再掠一筆大錢。
Civil Wars大綱是社會要求幪面英雄收編入建制,將真實個人資料登記註冊,否則就是違法執業,英雄(和壞人們)為此分成兩派打生打死,代表獨立派領袖的美國隊長最後自願投降,更在法院門外遇刺,把讀者情緒推向高峰...打完Civil Wars之後點?馬照跑,舞照跳。
其實美國英雄文化也不一定溫馴善良,比方說Tom Clancy系列的人物,就有好些支持先發制人,打了再講(preemptive strike)的大右派,例如Sam Fisher就是會在對方膝蓋補兩槍來"secure" 壞蛋的狠角色,類似的還有Max Payne,也是個打個正義旗號的殺人魔,噢,還未計Marvel 本身都有位Punisher,只是這幾號人物都比較嗆喉,不像蜘蛛俠和神奇四俠等易入口。
英雄奇俠,是社會對公義的投射,同時也反映時弊和人心背向。逢星期一至五,放學時段放映,每集二十分鐘,三數年功夫就是一套牢固又不起眼的國民教育了。美國隊長鋤強扶弱,公義無私,林肯自強不息,日頭打工晚上斬妖除魔,不單止美國人受落,就是世界各地都會有大把人乖乖掏腰包去戲院接受洗腦。
相反,「毛主席是偉大的紅太陽」「梁特首是個勤奮無私的人」,除了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之外,根本沒有市場價值。比方說,香港首富原來晚間是麻雀俠,你信不信?你又受不受他幫忙?除了WTF,仍然只有一句WTF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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