睇返上一篇blog,足足是五個月前的事。又剛好踏入2013年 (這是自從1987年之後,首個由完全不同數字組成的年份),是時候出新post了。
過往五個月間,工作性質都是繃緊神經,等候突發的新工作或者修錯補鑊,例如某稿要在5點前要做好個稿否則趕不及送往e-print印出街,或者某網頁用IE 7以及Galaxy S3 default browser走了樣要改css之類。
這種高速高壓工作,鮮有心力工餘醞釀文字。尤其負責跟IT那陣子,除了早上掃一掃網絡報紙頭條,每天基本上忙到沒有太多時間關心工作以外的世界,比方說現在流行甚麼音樂?有甚麼衣著好看?社會有甚麼話題?有甚麼劇集卡通好看?縱使有幸抽空充實自己,例如參加instayay或者灣仔detour,又未必有時間紀錄下來。
然後有一次,跟一位social media的朋友閒談,我提到有轉行的打算,他反問你有甚麼 history?
經歷了三十多個寒暑,history多少總是有的,但是我翻看自己DNA的記憶,並非看到跟"social media"牽上關係,然後填上履歷表的東西。
我發現自己,原來一直喜歡講故事,和聽故事。
我喜歡玩桌面RPG,喜歡劍與魔法、羅德島、山田章博等,因為我喜歡裡面的故事。
朋友問我有無偶像,我的all time favorite 當然是大隻老頭阿諾前州長,但想深一層,不同範疇,我有不同的偶像,例如約半年左右的網台DJ生涯,我的偶像是Larry King,因為他的人生,就是一個講故佬的故事,而且故事很精彩又很開心。拍電影,我喜歡James Cameron,因為他對故事的細節嚴謹。小說作家又有很多,例如Tom Clancy、Michael Crichton 以及Daniel Suarez,這些高手各擅勝場,有機會再講。
我不太認同把妹達人的生活哲學,但仍然會受其吸引,因為把妹技巧,其實是各種說故事的手法:如何將自己人生故事濃縮,把亮點帶出,又或者甜言巧語建構一連串美好的幻想,這都是故事。
眾多的軍事遊戲,我獨愛metal gear,因為入面的故事元素濃厚,然後接觸Ubisoft 的assassin's creed 以及Splinter Cell,也是因為這些遊戲的編劇水平高超。
讀了若干奇幻小說,印象最深是David Gemmell的作品,故事一貫奇幻色彩偏淡,但人物對白辛辣精練,劇力強,故事說得好,當中,我又最記得他的歷史小說Troy裡頭,那位亦正亦邪的樂天肥佬 Odysseus,他在故事中,是天下第一講故事精彩的人,即使嗜血凶殘的阿加儂皇帝,亦誠邀他作席上賓,送上金銀珠寶,為求他開金口講神怪英雄的故事(也就是希臘神話的原形),席間有人反駁說怪獸不存在太誇張,阿加儂立刻拔劍殺之,然後向Odysseus說「請繼續,接著怎樣?」
2013年,無論往甚麼地方發展,我希望仍然有機會講故事,或者聽到精彩的故事。
3 則留言:
等聽。
原來呢度仲有人會睇,嘿嘿 ~
差不多每一兩星期CLICK入來一次,難得終於有新文,幾大都浮下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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